经贸与人文学院关于公布毕业生就业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的通告
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,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,现将教育部就业工作“四不准”、“三不得”要求通告如下:
“四不准”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“三不得”即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;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;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,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、评优等挂钩。
欢迎广大毕业生和社会各界监督,如发现有违反“四不准”、“三不得” 工作要求的情况,可通过举报方式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,现将监督举报电话公布如下:
1.经贸与人文学院党总支书记:
0935-2618226 13150163758
2. 招生就业处副处长:
0935-2611930 18793570517
3. 纪委监办主任:
0935-2615736 15379335935